我是承德市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恩重(身份证号:130821195509204530),我公司于2008年通过正常招拍挂方式取得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牛圈子沟村二牛沟地块土地使用权,同年承德市人民政府批准了该地块的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8)第25号),根据《承德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总指挥部关于下达第三批拆迁任务的通知》(承变指发[2008]05号)文件精神,上述地块列入第三批拆迁任务,承德市人民政府组成拆迁工作组实施了拆迁工作。

从2008年12月开始,拆迁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但其中一户居民兰白金依仗其子兰博在市政府工作(曾为承德市长、河北省委常委景春华为兰博充当保护伞,景春华因腐败于2016年被依法判决处理)的权势,在多次收到拆迁通知后始终拒不配合拆迁工作,提出超出拆迁政策数倍赔偿的不合理要求。因承担回迁房建设任务,2012年我公司开始了回迁房建设,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公司不慎将该房屋损毁。损毁后政府拆迁工作组积极协调,与兰博家庭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其100平米房屋1套(按照当时政府拆迁政策,原房屋面积56.38平方米,以1:1.37比例,实际补偿77.2平米即可),本已超出赔偿的拆迁补偿事件,却被兰博利用职权和关系,把房屋损毁操纵成刑事案件,并把我进行了刑事拘留,还扬言说要在100平方米房屋补偿的基础上增加1000平方米才把我给放出来,经过60多天的拘押,并对我儿子多次威逼诱导和用我的安危进行胁迫,我儿子为救父心切、迫不得已在未得到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情况下,私自与兰博家庭签署了一份条件极其苛刻的补充协议,增加补偿其900多平方米,共计11套房屋,不但如此,兰博方面还在签字当天又多要了15万元现金补偿,按照评估价格,该房屋总共才价值15万元,我儿子在被迫签字交钱当天,我才被兰博方面经打招呼取保候审放出来。

原本50多平方米的1套建筑房屋赔偿1000平方米的11套房屋和15万的现金,这明显超出政策范围。兰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以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进行逼迫,大肆利用职权和关系网络,对我本人、家庭及公司进行敲诈勒索,获取巨额非法补偿,其行为实属恶意侵占,其性质十分恶劣。目前,兰博及家人以拆迁补偿纠纷理由,将我公司起诉至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该理由本身就是兰博利用其在政府工作的特殊身份和关系网络,运用两个腐败分子时任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景春华和时任承德市委书记郑雪碧的权力权势非法侵占和恶意敲诈,理由本不成立,签署协议也是被胁迫的,不但不具备法律效力,还存在敲诈勒索的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希望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能够秉承公平正义,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将兰博等涉嫌敲诈违法人员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公正处理,还我公司公平公正,在新时代不断实践法律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补偿协议,举报人身份证